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其他企業法規 消防管漏水

消防管漏水


陳OO 發問於 2006-09-04 | |

Q: 律師,您好~


請問您大樓前陣子為了要通過消防管檢查,所以大樓更換了消防栓管導致我們家天花板漏水。


當時跟總幹事反應時有請維護大樓的消防人員來查看原因,也挖開我家天花板來查看,確定是因更換消防栓管所致我們家天花板漏水,當時總幹事跟我說有關漏水問題到修復到好的費用會由管委會來支出,這二天消防人員來我家把漏水的水管用膠給補起來後也沒有再漏水了!


但是大樓的工程委員來我家告知我們,大樓漏水只能幫我們把水管補好讓它不會再漏,可是挖開天花板到回複這部份的費用是需由我們自己出,當時我們的心態很不能接受我們家才重新裝潢好,事由是因大樓更換消防管導致我家天花板漏水,理當應由共同基金來出這費用不是嗎?並不是我們的過失為什麼這筆錢還要我們出這筆費用呢?


而且我們新裝潢的天花板平白無故的還要被挖開一個大洞來修補,修補的工人表示只用膠補不更換水管過陣子還是會漏水,那麼再次漏水我們家天花板還要再被挖開再補一次,我們不就要再花錢自己修復嗎?現在修複的費用還需由住戶來出這筆錢,那我們每個月繳的管理費是做什麼用的?


謝謝您的回答

瀏覽人數:3236
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陳先生:您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住戶不得拒絕。
第二項規定: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同法第十條第二項另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此依規定應由管委會負責修復或補償貴戶所生損害,但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有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公用部分修繕費用負擔之範圍,則應視其規定如何才能定其負擔之範圍。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