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社區管理中心總幹事為物業管理公司所指派,日前該總幹事將假日所收取的住戶管理費十多萬據為己有遲不入帳,直到管委會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才由物業管理公司代墊入帳......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是否可以以該筆入帳不合理之處對該名總幹事提起告訴?
A:
[quote:06bff8a8e7="黃"]律師您好:
本人社區管理中心總幹事為物業管理公司所指派,日前該總幹事將假日所收取的住戶管理費十多萬據為己有遲不入帳,直到管委會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才由物業管理公司代墊入帳......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是否可以以該筆入帳不合理之處對該名總幹事提起告訴?[/quote:06bff8a8e7]
您好:
如果總幹事所收的管理費,其所有權屬於管委會,且是基於職務上持有;而總幹事若有基於侵佔之不法意圖及故意而拒不返還,就有業務侵占的問題;如因另有民事糾紛而遲延交付,就不一定有不法意圖及故意,仍應視個案具體事實而論。假若構成犯罪行為後,將犯罪所得返還,僅屬民事部份可能和解,罪仍成立,而得以事後態度良好論以較輕之刑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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