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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可以用誨謗罪提告嗎?


張OO 發問於 2011-09-16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請問前任男女朋友若一直發信捎擾,是否可以依法律途徑控告,因他想要回之前交往時所花的費用,一直發MAIL內容越來越來過份,甚至用不堪言語侮辱,這樣可以提告嗎?要用什麼名義提告呢?我有把他發的每一封MAIL,留存.
懇請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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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679672360e="張小姐"]您好~
請問前任男女朋友若一直發信捎擾,是否可以依法律途徑控告,因他想要回之前交往時所花的費用,一直發MAIL內容越來越來過份,甚至用不堪言語侮辱,這樣可以提告嗎?要用什麼名義提告呢?我有把他發的每一封MAIL,留存.
懇請指點一下[/quote:679672360e]
您好:
如果對方所寄發的email有傳述不實辱侮之類的字眼,但是若沒有傳給第三人,就不符合公然的要件,也就是說公然侮辱的要件,是要在公然的場合加以侮辱;但是,如果傳訊的內容,正常來說,有讓您產生心生害怕,可能就有恐嚇而危害安全之罪了;因此,可告知對方您有保存該證據,請對方不要再傳了,以免涉訟。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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