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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扣薪疑惑


彭OO 發問於 2011-05-09 | 新竹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收到法院強制扣薪公文
上面僅寫扣每月薪資的三分之一
日昨請問貴單位後得到的答覆是扣實領薪資
但我公司仍堅持扣我應領薪資
請教有何途徑或方法爭取權益

公文上面僅寫扣每月薪資的三分之一
並未載明年終或其他獎金
那我可以依公文內容爭取不扣嗎
感謝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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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本所回覆如下: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工資」之定義重點在於「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不包括「因臨時起意而與工作無關之給予」,故 台端所稱之年終或其他獎金應屬工資即薪資之一部。
二、如仍認法院所為之強制執行命令,有關「薪資」部分語焉不詳,應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之規定,以書狀併付每月實際領得薪資紀錄之方式,向法院陳明 台端每月薪資為何,並應就此數額之三分之一予以扣押。

以上建議,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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