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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暇疵


曾OO 發問於 2011-04-19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有件事情向您請教,公司前不久訂了一批貨當做贈品,不料到貨後,卻發現少了外包布套 ( 原樣品有附 ), 因隔日即需將贈品送出, 而贈品廠商又來不及調到貨狀況下,我們只好到賣場,買了其它替代品,將贈品送出。
想跟您請教的是,我們可以向廠商求償嗎? 若是可以的話,是否有一定金額的限制呢? 廠商已經同意賠償我們購買替代品的花費,我們還能要求其它的補償嗎? 謝謝您的回覆。 (由於是配合很久的廠商,所以當初並未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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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對於物之瑕疵,得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瑕疵重大得解除契約,瑕疵非屬重大,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如果廠商同意賠償購買替代品的損害,您們也同意如此處理,且無其他損失,應非得再行主張損害。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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