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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給付


李OO 發問於 2011-02-09 | 桃園 | 資訊科技業

Q: 敬啟者

敝公司為債權人, 已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但聽同業口中得知債務人商譽不佳, 該負責人平均一兩年便做公司合併或停業的動作, 就算聲請強制執行也很難收到貨款, 在此請問律師是否能夠改由詐欺案件來起訴該公司負責人? 懇請指點迷津,謝謝!

無助的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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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支付命令已確定,可向國稅局去查詢該公司的財產,或詢問相關客戶,該債務人是否還有第三人的貨款債權可以被查封。
二、如果該負責人與貴公司交易之初,就沒有要付款的意思,就有涉嫌詐欺,可以提出刑事訴訟為手段,逼使對方清償債務;如果該債務人是因臨時週轉不靈而倒閉,並非一開始交易就打算不付款,就無詐欺的故意。其間界限如何認定,要依證據判斷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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