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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保養事宜


簡OO 發問於 2011-01-26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你好!

本身從事設備維修保養工作,日前遇到業主質疑本公司保養機台導致重大瑕疵,同時收到業主的存證信函,
業主請另一間與本公司同性質廠商來做設備檢查,此時仍為本公司保養合約期間,即夥同業主拆開設備,並未通知本公司,是否違法,同時質疑本公司保養不當,也並無政府機關檢查單位在場.

另外這另一間公司所提出的質疑與舉證也並無相關證明文件來確認是否真的保養不當,僅以照片與說明事項,此是否缺乏舉證的合法性,同時設備目前仍使用正常無損毀機件等等.

另外業主將此未經驗證的照片與說明來公告大眾,是否涉及商譽毀損.

以上是遇到的問題,還煩請協助,以玆釐清,感恩撥空閱讀與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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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業主要主張 貴司設備保養瑕疵,當請公正具公信力之第三人證明之(如:公證人或公證公司或於業界具龍首地位等廠商),方可能為此等主張.如其所提資料無法取得公信,則無法為此主張,更不可因此公開此不真確之事實,影響 貴司之商譽. 貴司當發函對業主主張權益,如業主置之不理,當可採取訴訟救濟.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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