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對造不表示意見,如何作出有利的主張?
苦惱!苦惱!苦惱!
請問有關民事上訴損害賠償的問題
1/法官一再要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所提「爭點與不爭點的書狀」表示意見,狡猾的被上訴人總不針對問題,答非所問,苦惱!上訴人該如何主張是好?
2/法官一再要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所提「勘驗錄音的書狀」表示意見,狡猾的被上訴人總不針對問題,答非所問,苦惱!上訴人該如何主張是好?
3/之前審級,有委任律師,亦搞不定前科累累的被上訴人,一再技巧性混淆事實鬧庭,搞得法官也無心審理,證據也沒調查即判決,上述情形又再發生,最基本的爭點與侵權有無總釐不清,好了!審理就是狀況混亂,猶如小孩鬧事的態樣,倘二審要訴之追加,是準備程序或言詞辯論中提出較好呢?說真的,看得出法官精神簡直快疲勞轟炸
A:
訪客您好:
1.對造拒絕表示意見,民事訴訟法有相關規範,法官審酌一切情事,得認定我方主張或舉證為真實.
2.若於民事第二審程序追加訴訟標的,應於準備程序為之方為正途.
陳欣佑律師2010/12/23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