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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委託工廠代為開發及生產,但發現工廠私底下偷賣

委託工廠代為開發及生產,但發現工廠私底下偷賣


吳OO 發問於 2010-12-21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你好:
敝司為汽車零件貿易商,我方委託台灣工廠代為開發某一汽車零件之模具及代為生產產品,後因此產品銷售不佳,原我司口頭承諾在某一期限將庫存品約330組採購放置我方庫存,後因產品貨款太高,所以遲未買回。
工廠見我方一直未買回,憤而將產品偷賣給其他客戶,後被我方找到工廠私自出貨的證據(包含工廠的嘜頭、產品編號及產品相片),後去工廠理論時,有私下錄音存證,工廠也承認有偷賣的行為。
目前我方要求工廠折價將現有庫存品買斷(因為為我方模具所生產的產品,而且避免再度流出影響市場),原工廠答應後又反悔,所以他們採取的方法是:不說不出貨,而是說現在忙,所以一直無法交貨,所以會等到有空的時候再出貨;但我方判定工廠應是故意刁難不出貨,所以目前有幾種方式處理,不知是否可行?
1. 告他偷賣,因為有簽訂合約書,100%模具所有權屬於我方;但有私下問朋友,朋友告知因台灣的汽車零件生產皆為複製OE廠,所以並無專利權或智慧財產權,所以不容易告成功,另外為私下交易者的採購方與我方為競爭者,所以無法出庭來佐證確有偷賣行為;所以是不是要打贏官司比較困難?
2. 請法律協調委員會協調成功的機會大嗎?如果工廠相應不理怎麼辦?
3. 在工廠處與工廠老闆談判時有錄音,這可作為證據嗎?這錄音行為違法嗎?
4. 如果工廠消極處理(換句話說就是我們永遠拿不到貨,即使拿到貨也是不良品),那我們可以寄存證信函,然後依照存證信函所描述之事實,發通知信函告知各相關貿易商及工廠,我方有與此家工廠有貿易糾紛,在尚未釐清事實的情形下請各相關單位暫勿採購此項品號產品(此通知信會附上存證信函影印本及模具點交清冊【證明我方卻有委託此工廠代為開發之事實】),以避免牽涉不必要的法律責任;所以想請教不知存證信函應如何書寫及通知信如何書寫,才不會被工廠告毀謗的官司;此舉動是為了防止工廠將庫存品倒貨於市場而導致市場價格崩盤。
再煩請提供詳細的解說,以避免被工廠反告,得不償失,爾且也能確保我方權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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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沛聲

律師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台北所)

A:  前提因您提及雙方曾簽訂合約書並約定生產貨品應於某時間點買回而遲未買回
倘若對方並無催告或要求解約,則貴公司依約至多應負遲延給付責任,但仍有權利請求交付。

1.工廠另行出賣以貴公司模具所製作之產品,民事上一般均屬違反模具開發之約定,
所另銷售之金額貴公司有權請求沒入。貴公司若提起訴訟之請求依據不會是智慧財產權,
因此與是否具有專利權並無關係。
2.由於調解並無強制力要求雙方遵循,因此在所述情節解決問題之機會並不高。
3.貴公司人員於談判過程中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且合法。對貴公司若提起訴訟時非常有利。
4.建議千萬不可隨意寄發警告性質之存證信函給其他商家,此舉可能造成公平交易法之罰款,
或是誹謗,常常轉勝為敗,建議與專業律師討論後行之。

建議儘速以對方違約提出賠償訴訟始為正辦,始可能立即解決問題。
文字解釋恐失簡短,若有其他問題,亦請不吝來電。

黃沛聲律師 (02-275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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