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敝司為汽車零件貿易商,我方委託台灣工廠代為開發某一汽車零件之模具及代為生產產品,後因此產品銷售不佳,原我司口頭承諾在某一期限將庫存品約330組採購放置我方庫存,後因產品貨款太高,所以遲未買回。
工廠見我方一直未買回,憤而將產品偷賣給其他客戶,後被我方找到工廠私自出貨的證據(包含工廠的嘜頭、產品編號及產品相片),後去工廠理論時,有私下錄音存證,工廠也承認有偷賣的行為。
目前我方要求工廠折價將現有庫存品買斷(因為為我方模具所生產的產品,而且避免再度流出影響市場),原工廠答應後又反悔,所以他們採取的方法是:不說不出貨,而是說現在忙,所以一直無法交貨,所以會等到有空的時候再出貨;但我方判定工廠應是故意刁難不出貨,所以目前有幾種方式處理,不知是否可行?
1. 告他偷賣,因為有簽訂合約書,100%模具所有權屬於我方;但有私下問朋友,朋友告知因台灣的汽車零件生產皆為複製OE廠,所以並無專利權或智慧財產權,所以不容易告成功,另外為私下交易者的採購方與我方為競爭者,所以無法出庭來佐證確有偷賣行為;所以是不是要打贏官司比較困難?
2. 請法律協調委員會協調成功的機會大嗎?如果工廠相應不理怎麼辦?
3. 在工廠處與工廠老闆談判時有錄音,這可作為證據嗎?這錄音行為違法嗎?
4. 如果工廠消極處理(換句話說就是我們永遠拿不到貨,即使拿到貨也是不良品),那我們可以寄存證信函,然後依照存證信函所描述之事實,發通知信函告知各相關貿易商及工廠,我方有與此家工廠有貿易糾紛,在尚未釐清事實的情形下請各相關單位暫勿採購此項品號產品(此通知信會附上存證信函影印本及模具點交清冊【證明我方卻有委託此工廠代為開發之事實】),以避免牽涉不必要的法律責任;所以想請教不知存證信函應如何書寫及通知信如何書寫,才不會被工廠告毀謗的官司;此舉動是為了防止工廠將庫存品倒貨於市場而導致市場價格崩盤。
再煩請提供詳細的解說,以避免被工廠反告,得不償失,爾且也能確保我方權益。
謝謝!!
敬祝
商祺
吳偉銘
律師
A:
您好:
以下答覆敬供參考.
1.依貴公司所詢,該模具之物權似乎是約定屬於貴公司所有,且有當初之合約佐證. 如果貴公司能舉證,雙方就零件生產及庫存品之爭議,確曾達成協議,則該工廠若違約,則原則上貴公司可以依據契約關係,請求工廠交貨或依約賠償。惟貴公司能否求償成功,須視合約書及協議之內容,再作個案之具體認定。
2.至於能否強制工廠出貨或禁止偷賣,則依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可考慮採取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或起訴等程序,不過,必須支出擔保金及執行費用、第一審裁判費等成本。至於發存證信函給同業要求其勿採購,因恐涉額外之不必要爭議,我們並不建議如此。
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不吝賜教。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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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371 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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