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Dear all,
我有一個上游廠商的總經理(他是股東之一), 跟我們有借款(以個人支票但有其公司在背後背書, 其公司營運狀況不錯, 且欠債金額約等於我們兩個月應付給他公司的貨款)
目前他有兩張票在我手上,但他表示他在五月前無力償還, 但五月後可一次清償 (他願意配合擔保)
問題1:
我應該如何保障我的債權? 可以要求他公司以應付帳款抵消嗎?
問題2:
我對他公司股份有興趣, 如何可以讓債務轉股份如果他不償還的話
A:
您好:
一、因為借款人是簽發個人支票,且公司有背書,因此個人及公司均屬債務人,個人是借款及票據的債務人;公司則是票據債務人。若債務屆期未受清償,對於公司享有貨款之金錢債務,對於該同種類之債務,可以主張抵銷。
二、若同意展延債務,或是以其他擔保方式處理債務,得協議就該股份為擔保,若未能依約清償時,以持有之股份作價為債務之清償。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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