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手邊有一間租給人家的房子約滿要收回了,可是房客發生了下列狀況請問怎辦?
1.門~馬桶...等被破壞
2.電視機似乎不見了
3.房客欠租金及管理費還未繳清,就算扣了押金也是不夠支付
4.房客已經不知去向,電話也打死不接
請問該怎麼辦?
A:
您好:
如果有屬於房東之電視機為房客竊走,房內之物品遭毀損之情形,則房客涉有侵佔罪及毀損罪嫌,若您有房客的基本資料,可向警察機關備案或是提出告訴,由警察機關將房客找出來,然後再協商和解事宜,以達到損害填補之效果。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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