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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蟑螂欠租又不搬遷,若再加上名下無財產,房東真的只能自認倒霉嗎?


馬OO 發問於 2010-12-02 | 台北 | 服務業

Q: 遇到租屋蟑螂,在已扣除押金,仍積欠兩個月的房租下
發了存証信函後,房東還能先做些什麼事情來自保,減少損失??
畢竟等待調解、訴訟還需一年半載,就算判贏,房客名下無財產
或突然搬離,房東損失的不只是這段時間的房租、水電費
還有給法院的仲裁費及律師費,難道遇到這種惡意房客,
房東只能自認倒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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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就屋主而言,若事前簽約公證並載明違約屋主可直接強制執行,就比較不會有麻煩。
二、目前最合法且快速的方式,還是趕快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訴訟,才會有實際的效果及執行力。當然,在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之前,您還是可以善意的方式勸說房客搬離,雙管齊下,否則拖了很久才去提訴,時間又會拖過去了。
三、下次簽租約時,最好找公證人公證,並且載明承租人違約時,不用訴訟,直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事前一小點麻煩,勝過事後一大麻煩。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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