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買方 賣方(屋主)是兄弟 兄弟不合
房屋買賣契約已簽,我亦給了代書代書費及相關稅費
有用銀行履約保證 兄弟清償銀行貸款金額後剩下的金額一人一半
各進其銀行履約保證帳戶
現在問題在於弟弟昨晚往生了,哥哥打電話要求我暫緩房貸撥款
因為要是餘款撥到弟弟的帳戶中,會被他的女朋友通通領走(哥哥跟弟女朋友是仇人..)
我的問題是:既然所有關於房屋買賣契約的約通通簽完了...是不是程序照跑
錢依舊進弟弟戶口,但是被凍結,等他們搞定好繼承關系才能領出來?
第二情況是人已經往生了,理論上剩餘款無法進弟弟戶頭,所以得等他們搞定
繼承關係才能完成買屋手續?
因為我們已經付了不少頭期款(兄弟已各拿走一半,且頭期款沒進履約專戶..)
怕之後買賣拖很久或買賣不成頭期款也拿不回來=.= 謝謝
註:弟弟離婚 母親還在 有一未成年兒子 .
A:
您好:
一、依所述內容,賣方過逝,其權利義務由其繼承人繼受,買賣契約還是有效力而且應繼續履行。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由其未成年子女為繼承人,唯其為未成年人,還須有法定代理人為其從事法律行為。
二、因為您擔心若等他們繼承程序辦完後,會拖延許多時間。其實還是有變通的辦法,就是繼承程序,他們仍然去依法辦理,有關買賣的付款方式,請賣方及其繼承人、代理人(包括爾後會擔任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再行簽立一份協議書,協議的內容,就是依買賣契約的約定繼續去進行,有關付款就直接付給繼承人這邊,就比較不會有疑義。供參予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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