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家住宜蘭蘇澳,因1021大水災致服飾店裡水淹一層樓高,店裡服飾均泡水。
想請教的是:店裡服飾均為寄賣品,現寄賣公司要我們賠償,合理嗎?
感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原則上您所述大略是雙方成立寄託契約類型,而您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之事由,而成造寄託物之滅損毀失等,對方主張您應負賠償責任,而您認為不是您的責任。實際上,若本次水災屬天災,而不可歸責於您,即不應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換言之,若對於該次損害,屬不可抗力,而不可歸責於債務人,原則上即得免於其責。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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