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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問題樓下住戶不願配合


VOOOO 發問於 2006-08-12 | |

Q: 律師,您好~


事由:
我們房子才剛買八個月,樓下住戶於三月便發現漏水但一直都沒有告知我們漏水的事情,一直到五月初樓下住戶才跟總幹事反應他們家的浴室和房間漏水。
由於漏水部分我們並沒有裝潢過,總幹事請水電來查看與估價,發現漏水原因乃為水管老舊而漏水!當下我們也同意要修復,但樓下住戶卻嫌費用太貴不願配合修理,要另請水電來重估。
當時我們也有跟樓下住戶提醒說我們房子保固六個月,到六月初就滿六個月了,所以要在保固期內將問題解決
但樓下住戶卻一直沒找水電來查看估價,直到後來七月底他們家又漏水了,天花板濕的範圍從很小一塊小板子到很大一片,他們才找水電來估價,而到現在八月中了,到底估多少?修不修?我們都不知道~
因為已經拖過保固期了,變成這一半的修理費用是要由我們支付的,更過份的是樓下住戶說他們家的天花板濕了好大一片,所以天花板要全拆下重新裝潢,而這費用要我們出一半!!


問題:
想請教您關於大樓專有部份漏水挖開處理工程部份的費用是我們一人一半嗎?
那麼回復裝潢也是一人一半嗎?或是自己處理??

因為當時樓下住戶於三月便發現漏水卻沒有告知,一直到五月才告知漏水,而且請水電去查看時漏水範圍並不大一小小塊而已,現在他們一直拖到我們房子過保固而他們家天花板漏水範圍嚴重擴大才要整修還要我們付天花板一半的費用!這合理嗎?


謝謝您的回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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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Vicky:您好!
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用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2、因此,您跟樓下住戶間的漏水問題如果查出是您們間的樓地板內管線年久失修所致,那麼修繕費應各二分之一。但查出結果是您裝簧所致,就須由您負責修理。(從總幹事請人來看的結果應是水管老舊的問題,則屬於前段所述之範圍.)
3、漏水的修繕費用雖然上下樓各二分之一,但樓下天花板是因樓下遲延不修水管所造成,因此該部分應由其負擔。
4、您裝潢房子既然沒有裝潢到漏水的樓地板我想應該不在包商的保固範圍,所以縱使沒過保固期間,您還是不能要求前面裝潢的包商替您整修這部分的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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