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敬啟者
敝人曾寄出存證信函告知 A公司 應該在指定的期限內付清貨款,但期限已過該公司卻不予理會,請問該如何是好? 懇請指點迷津,謝謝!
無助的小市民
A:
您好:
您可以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請該公司付款予您的「支付命令」,催告該公司給付款項,若該公司收獲支命令後二十日內無異議,就類似判決確定的效力,可對該公司之財產強制執行;若該公司收獲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內異議,則轉成訴訟程序解決。相關聲請訴狀之格式,可向司法院網站或法院訴訟輔導處洽詢。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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