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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寄送錯誤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10-09-29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我在網拍上買了東西
因為店家的規定,所以並沒有按照規定下標
而是使用e-mail郵件往返溝通交易細節
我是使用貨到付款服務,東西寄到之後
拆開發現,店家寄錯誤的物品給我,但是卻比我購買的還要高價
這樣店家是否有權力要求我還他物品?
如果沒有還給他們是否構成侵占?

瀏覽人數:1925

A:  您好:

不論是網拍或是市場交易等,買賣契約在雙方意思表示均達成共識,在法律上叫做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為成立。何謂意思表示合致,就是指雙方對於契約重點之點均同意了,在買賣契約的重要之點,即為買賣之價金、標的物,因此,如果您們雙方對標的物、價金均已合致,契約即成立;如果是因為賣方送達之標的物並非交易的標的物,則賣方就買賣標的物尚有給付之義務,若台端不同意交易內容改變為送來之物品,當然就該物品無須給付價金,但是既非買賣標的物,您就沒有取得所有權的權利,只不過在此種爭議情形下,要謂未寄還賣方,是否就構成侵占,尚非可一概而論,若有侵佔的主觀故意,就有可能有侵占之可能,若無侵佔之故意,是基於民事上履約爭議的意思而持有該物,或留置該物,未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意思,則就無侵佔罪構成。總之,尚祈雙方以合理方式處理,以免為小事傷心起大爭執!供予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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