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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統一發票專用章簽訂買賣契約之契約效力


陳OO 發問於 2010-09-16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1、B公司係以公司大、小印鑑章與A公司簽訂買賣契約,但A公司只以統一發票專用章於契約用印(未有A公司負責人用印),此時契約是否具法律效力?
2、A公司可否主張統一發票專用章用印(未有A公司負責人用印)非屬A公司對B公司債務承擔之意思表示而不認帳?
3、另,若前述契約A公司除以統一發票專用章用印外,亦有A公司負責人用印,此時契約效力情況又為何呢?
4、A公司只以統一發票專用章於契約用印,B公司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呢?
5、最後,解答前述問題時,可否提供相對應之法源或法理…等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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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B公司係以公司大、小印鑑章與A公司簽訂買賣契約,但A公司只以統一發票專用章於契約用印(未有A公司負責人用印),此時契約是否具法律效力?
答:契約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屬成立,至於用何種公司的印章,不影響契約的成立。
2、A公司可否主張統一發票專用章用印(未有A公司負責人用印)非屬A公司對B公司債務承擔之意思表示而不認帳?
答:契約成立,表示雙方就契約重要的部份,均已達成共識,原則上不能以印章的種類問題,來否認已經成立的契約。
3、另,若前述契約A公司除以統一發票專用章用印外,亦有A公司負責人用印,此時契約效力情況又為何呢?
答:書面資料,只是契約成立的證據方法而已。關於買賣契約的成立,應該有其他雙方往來,交易的參考證據資料作為佐證契約的成立事實,也就是說用印的問題是參考而已;尚有其他方法亦得以證明。
4、A公司只以統一發票專用章於契約用印,B公司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呢?
答:若不放心,可請第三人見證。
5、最後,解答前述問題時,可否提供相對應之法源或法理…等參考?
答:有關契約相關規範,在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以下有規定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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