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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個人本票 強制執行問題


小O 發問於 2010-08-08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於96年7月借朋友25萬進行週轉,97/9/25到期後未償還,朋友避不見面,後來走法律程序,已取得法院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證明書。由於3年的時效快到,為了避面自己的權益受損,要在到期前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今年去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財產與所得:名下有車子一輛、某某資訊有限公司投資100萬(財政部登記公司資本額1000萬)。

下面幾個問題想請律師解答一下

1.若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0條聲請查報財產,是否會讓債務人有機會進行現有資產進行轉移?

2.我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其股權與車子嗎?向法院提出申請後法院執行時,債務人在接到法院通知時,是否有時間進行脫產還是法院直接進行拍賣?

3.債務人年度仍領上述某某資訊有限公司所得60萬,應債務人為公司實際負責人,很容易將薪資出到人頭戶,我若是請法院進行扣薪,是否取回的機率很低?

4.我能夠請法院在債務人不知道的狀況下,經由金融管道查詢其銀行所有戶頭與餘額,並進行查封嗎?

5.在向法院申請時,可否一次就請法院進行向債務人查報財產、查詢其銀行資產、拍賣股權、進行扣薪,還是我只能很沒有效率的與法院每次進行一個動作的公文往返?

6.由於3年快到了,若是我在9月到期前申請強制執行,不管有沒有執行成功,本票證明的有效性與執行權利可以延續多久,要如何延續?

6.是否有較為良好的取回借款的方式?

謝謝

唉,現在社會都是借錢的人要低聲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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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理論上有可能,但國稅局查不到的財產,通常債務人也不會陳報給法院。
2、法院會先發函給主管機關禁止移轉,再進行查封,才會進行後續估價、拍賣的程序。而通常查封之後,才會送達給債務人。但股權容易處理,車子你必需在要進行執行查封的當天,抓到車子才行,若抓不到車子,就無法查封該動產。
3、有可能。
4、同樣的,你去國稅局查到的銀行,法院會先發函給各銀行查封,再由各銀行報給法院查到多少錢。在法院要求的範圍內,銀行就必需查封。債務人會事後才知情。
5、你可以在聲請時,就向法院表示要查封哪些財產,法院會依不同的財產性質進行查封的程序,這個你不用擔心,除非你一開始只請求查封車子,然後再要求查封股權,再要求查封銀行帳戶,法院是看你的聲請內容來作的。
6、請依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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