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本店有租一塊空地設置為客人免費停車場,因方便來客出入而沒設置圍籬,但有設置告示招牌,非本店客人請勿停放之告示警語;但還是常遭附近鄰居商家之外車停放,屢勸不聽;是否有法律條款可以認定外車停放之車主侵犯到本店之權益 ;要依法律哪條款舉發車主犯罪, 是否照相舉證就能作為犯罪依據 ;有詢問過轄區派出所,警員說車主沒違反交通規則不歸他們管轄處理 煩請告知如何依法律途徑處理解決此一事項
謝謝!!!
A:
您好:
未經同意使用之行為,應屬民事上的不當得利行為,尚非構成刑法上之竊佔或竊盜罪,因為使用者沒有將該土地以所有權人之地位自居,而係以使用者之角色自居。因此,若要保障您的權利,就該使用停車位所構成之不當得利事實,加以主張,請求使用者給付費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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