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對方侵犯我方智慧財產權

對方侵犯我方智慧財產權


張OO 發問於 2010-05-14 | 台北 |

Q: 您好

約半年前請一家網站製做外包公司開發網站,半年後我們發現他們將我們的程式碼與資料庫都上傳到公開網頁上任人下載,我們有明訂合約相關隱私權,請問要先如何處理?需要報案嗎?

瀏覽人數:1810

A:  依您來函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 依您來函所述情況,應屬著作權法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之法律關係,依該條之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時,除非合約另外約定,否則在合約未約定之情況下,原則上係以受聘人(即網站公司)為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出資之委託人(即您)僅取得可以利用著作物(即網站之程式碼、目的碼、資料庫等)之權利。
二、 因此,您必須先檢視您與對方的合約,如果合約中有提及完成的產品,以您為著作人或以您為著作財產權人,則網站公司將程式碼與資料庫都上傳到公開網頁上供人下載,即可能構成著作權法之違反,您可以在發現網站公司違法事實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或至警局備案。
三、 再者您所提到之隱私權問題,應該是指就此一委託案,您要求對方應負保密義務,這也必須看合約中要求對方負保密義務的項目包括哪些?如果在合約中提及對方應該將您提供,用以供製作網站參考之資訊予以保密,而網站公司將程式碼與資料庫都上傳到公開網頁上供人下載之結果,將造成您本來要求應予以保密之資料外洩,則對方在民事上可能構成違約以及營業秘密法之違反,您可以對之請求損害賠償或訴請法院排除侵害,在刑事上,則對方可能構成違犯刑法第317條之洩漏工商秘密罪,但此罪為告訴乃論罪,您仍然必須在發現網站公司違法事實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
四、 以上意見,請您卓參,如有任何問題,可來電:(02)2705-6278黃世瑋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