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因積欠健保費用,收到行政執行處通知後,至健保局要繳納執行範圍的金額,健保局卻以滯納金計算繁複,要求將所有欠費一次付清,以致當時無法處理,延宕之後銀行帳戶遭凍結,金錢也無法提領處理,此時如果於他行另外開戶,是否也會遭到凍結?
感謝您的回覆
A:
[quote:92bdbf8bc4="李先生"]律師您好
公司因積欠健保費用,收到行政執行處通知後,至健保局要繳納執行範圍的金額,健保局卻以滯納金計算繁複,要求將所有欠費一次付清,以致當時無法處理,延宕之後銀行帳戶遭凍結,金錢也無法提領處理,此時如果於他行另外開戶,是否也會遭到凍結?
感謝您的回覆[/quote:92bdbf8bc4]
基本上原扣押命令效力僅及於原扣押帳戶,至於新開立之帳戶,除遭健保局查知並重新聲請法院發新的扣押命令效力始及之外,並不受原扣押命令效力所及,原扣押命令效力僅及原扣押帳戶~
希望如上說明對您有所幫助~
宋錦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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