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父親目前因癌症生病住院
原本他將於明年8月就可以退休
但去年12月底 公司給予父親12月份的薪資後
就叫他不用再去上班
但公司員工名單到現在還是有掛父親的名字
父親的勞保目前也是要自己繳納
公司明顯就不願意給予退休金
但也沒有給予任何補助
當初離職時
也沒有簽署任何同意書或文件
他們僅告知父親不要再來上班
工作二十多年
竟換來這樣的待遇
實在很心寒
因為父親現在因為生病而沒有在工作了
但公司仍把父親名字掛著
因而還是有勞保
但勞保是我們自己在繳
想請問公司這樣是逃漏稅嗎?
不知道這樣我們會不會一起被列為偽造文書?
那明年到期時
父親是否可以據此向公司催討退休金?
勞保的部分不之道是不是可以一併向它追討?
若公司不予承認 父親該如何主張?
不知道要如何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利
想請各位律師
能否給予意見和幫忙
十分感謝!!
律師
A:
您好:
既然您的父親實際上並未在該公司工作,且所掛勞保,又均係由你們自行繳納保費。為免遭到該公司利用為報稅時之人頭,及將來請領勞保費時,可能引發生之爭議。建議儘速依照實際工作狀況或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投保,以免影響將來請領保險費之權利。
至關於您父親與該公司間未結清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問題,建議先向地方政府勞工主管單位申請調解,由公權力介入幫忙你們解決問題,屆時若還是無法解決,可能就必須考慮提起訴訟。然而,因為本件案例可能另外涉及職災損害等複雜之勞工權益問題,恐怕不是你們可以自己起訴主張,所以,若是調解不成,建議你們考慮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扶助申請,如果你們的資力符合該會規定,甚至有機會可以由該會委派律師免費幫你們爭取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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