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在Yahoo拍賣網上刊登防曬霜
且此商品是統一有限公司合法代理進口,也有衛生署粧輸字號
本人向公司購買後,刊登於Yahoo拍賣上
刊登內容全部是依照商品背面中文標籤上所載之文字刊登
只是沒把粧輸字號再一次註明清楚,卻因此被衛生局發函約談
為什麼衛生署已經核准的東西卻不能刊登在拍賣網站上?
又為何沒有先行勸導就來函約談甚至有可能開罰?
如今這種狀況我要如何為自己辯護呢?
希望專業的律師能夠解答我的問題,相信這也是其他許多人想要知道的問題,十分感謝!
A:
A: 您好,由於網路上販賣之化妝品有些並非真品或有違法情形,因您未刊登有衛生署粧輸字號,故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安全會主動查緝違法之製造、輸入等行為,您既然是合法購入之合法輸入商品,建議您提供相關購買證明與衛生局,以澄清事實。請參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5 條「化粧品業者疑有違反本法規定或化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即啟動調查,並得命化粧品業者暫停製造、輸入或販賣,或命其產品下架或予以封存:一、逾保存期限。二、來源不明。三、其他足以損害人體健康之情事。
主管機關執行前項調查或本法其他之抽查、抽樣檢驗,得命化粧品業者提供原廠檢驗規格、檢驗方法、檢驗報告書與檢驗所需之資訊、樣品、對照標準品及有關資料,化粧品業者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情形經調查無違規者,應撤銷原處分,並予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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