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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人頭董事對公司欠稅之責任


張OO 發問於 2010-01-29 | 台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在不知情下被親戚當成某股份有限公司人頭董事,妻子為公務員在財產總歸戶時發現此狀況,本人曾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及經濟部,以為已解任董事之職。民國96年高雄市政府來函該公司已解散,董監事自然解任,99年1月11日高雄地院傳本人願否担任公司清算人,本人以不知情人頭董事拒絕,至今法院尚未選派清算人,可是本人已於1月28日接獲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以本人為納稅義務人開立之76張該公司房屋稅單,本人應如何處理以維護本身權益,避免終身萬劫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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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清富

律師

富陽聯合律師事務所

A:  [quote:7a3c683378="張勝智"]本人在不知情下被親戚當成某股份有限公司人頭董事,妻子為公務員在財產總歸戶時發現此狀況,本人曾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及經濟部,以為已解任董事之職。民國96年高雄市政府來函該公司已解散,董監事自然解任,99年1月11日高雄地院傳本人願否担任公司清算人,本人以不知情人頭董事拒絕,至今法院尚未選派清算人,可是本人已於1月28日接獲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以本人為納稅義務人開立之76張該公司房屋稅單,本人應如何處理以維護本身權益,避免終身萬劫不復。[/quote:7a3c683378]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你可以考慮對於冒用你名字的人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確認你的董事及股東身分(或是清算人身分)不存在,獲得法院確認判決後再向國稅局主張非屬納稅義務人。
二、這一類的案件實務上滿常發生的,本人亦有處理過數件案例,基本上這種案例幾乎都是收到國稅局的通知後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但訴訟本身難度不高,勝訴的機會也不小(前提是你確實是遭冒用的,而不是本來有同意或授權他人使用你的名義)如果有進一步的問題或需求,可隨時與本律師聯絡,本所電話為07-321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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