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請問朋友因遭詐騙集團騙錢,後來警方破案後!!法院針對行事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想請問民事賠償追朔期限是多久?該如何執行呢?謝謝!!
A:
您好:
一、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之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而提起訴訟即為民法129條內可中斷消滅時效之方式。
二、待取得民事訴訟之確定終局判決後,即可據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債權之清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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