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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限公司的股東責任?


傅OO 發問於 2006-07-28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86年左右受託於朋友入股其開設的有限公司為股東,朋友為公司唯一董事,本人也未參予公司營運,其後公司因經營不善,於92年度解散。

但因負責人未完成清算手續,積欠國稅局的稅款至今也未繳納, 負責人也去向不明!!

日前, 所有股東接獲國稅局通知, 要求所有股東代為清償積欠稅款。

說明中表示因公司並未指定清算人,所以全體股東變成為當然清算人, 請問有限公司股東責任不是僅限其出資額嗎?

有限公司股東有責任代償積欠稅款嗎?

若負責人去向不明無法完成清算手續,要如何處理呢?
謝謝您的解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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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1.因公司並未指定清算人,所以全體股東變成為當然清算人, 依公司法第 79 條「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第 80 條「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股東中有死亡者,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行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應由繼承人互推一人行之。」、第 81 條「不能依第七十九條規定定其清算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人者,不在此限。」。2.有限公司股東責任不是僅限其出資額嗎?如果是進入清算程序的公司,若公司章程未規定且股東會也未決議選任清算人,依公司法79條規定,有限公司清算人為全體股東。
2.有限公司股東有責任代償積欠稅款嗎?
股東僅係擔任公司財產之清算人,無須代償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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