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問公司強迫要我提供二等親資料(包含身分證字號)公司此舉是否違法?
違反哪一些法令呢?
當我不配合時,被記過,我該如何自救(到勞委會告他們?)
我家人不願議提供,我如果私下給予家人說要告我
家人能用怎樣的法令告我呢?
還請幫忙告知.
A:
依現行「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非公務機關非基於特定目的,且未符合該法之規定,
而蒐集個人資料亦屬違法,民事上需擔負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上最高亦有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四萬元以下罰金之罰則。
公司如因您未提供而為記過處分,有損害您權益之虞,
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請求協調或調解。
家人可以上列「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或依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向您要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祝福一切順心 ! 蔡坤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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