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向富邦人壽買了保險名稱為:富邦人壽鑫享受增額終身分紅壽險(乙型),保額為:130萬,繳費期間為20年,去年已繳了第一年費用為10萬需持續繳20年,因今年我想取消合約,合約上說明第一年取消是拿不回來任何錢,我所知道的是-我這是已定存的方式存錢,當時業務員說這利率很高,...講了一堆等等,總之我現在要取消,我之前繳了那第一年的10萬元呢?我有打電話給富邦的客服,他們說現在取消是拿不回來,是不是所謂的”不是平等互惠的原則”
請問
我要怎麼保護自身權益呢?
感謝您的回覆
A:
[quote:a010b98145="小米"]律師您好
我向富邦人壽買了保險名稱為:富邦人壽鑫享受增額終身分紅壽險(乙型),保額為:130萬,繳費期間為20年,去年已繳了第一年費用為10萬需持續繳20年,因今年我想取消合約,合約上說明第一年取消是拿不回來任何錢,我所知道的是-我這是已定存的方式存錢,當時業務員說這利率很高,...講了一堆等等,總之我現在要取消,我之前繳了那第一年的10萬元呢?我有打電話給富邦的客服,他們說現在取消是拿不回來,是不是所謂的”不是平等互惠的原則”
請問
我要怎麼保護自身權益呢?
感謝您的回覆[/quote:a010b98145]
您好!
一.按銀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 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所以,依我國現行法令,只有銀行有定存業務,保險公司並無定存業務 ,亦無所謂 的定存保險。
二.您所購買的應是保險商品,並非定存,如你現在第一年欲解約,依一般保險合約約定第一年解約的解約金皆為O元。且您所購買的增額保險,係為死亡保險,第二年後如果欲使用金錢 ,需以質借或解約的方式,惟前幾年的解約金很低,會比您所繳保費低許多,造成損失。而質借則需負擔利息。該等規定,各家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於保單條款內有詳載。
三.第一年保費無法取回,如前所述,係因解約金第一年為0元.乃係因保費結構的設計,而保單條款皆有經金管會核准方能販售,故並無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之問題.
四.國內保險商品皆經金管會核准,原則上商品並無問題.惟依您陳述,似乎對該項商品的認知有些錯誤,或業務員與您溝通上有落差或業務員有招攬不實之狀況.如您仍有此方面之爭議,可向金管會保險局申訴協調
五.本件若欲取回全部保費,可能需撤銷整份合約,方能退回全部保費.如富邦不願意撤銷或申訴後仍無法撤銷,則必須訴訟為之並證明有詐欺情事,依民法第92條撤銷,惟實務上因保戶皆有簽收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皆載明權利義務,常認定不構成詐欺,惟仍須個案判斷.
六.若業務員確實有招攬不實,錯誤傳遞商品訊息情事,建議您可先向金管會保險局提出申訴.
張宸瑜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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