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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契約毀約仲介費問題


曾OO 發問於 2009-10-29 | 台中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委託惠雙與永慶不動產簽下一般委託書出售一筆農地,並且由惠雙透過永慶找到買主且已經簽下買賣契約,但是我的朋友找到願出高價之另外買主


請問
1.如果我要毀約,依約要賠償原買方訂金沒錯,是否要另付仲介公司仲介費?
2.其中買賣契約未載明仲介費相關事宜,但是有另外簽給惠雙一張本人願意支付買賣成交價格金額其2%的服務費用同意書,如果本人想要另賣高價的賣主而不履行原買賣契約時,依約要賠償原買方訂金同等金額違約金之外,是否仍要支付成交價格金額其2%的服務費給仲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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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您與仲介是成立「居間契約」,您與賣方成立「買賣契約」。所謂居間契約,就是買賣契約因為仲介協助而成立,就須給付居間費用(就是仲介費用)。因此,您已經簽立買賣契約,所以仍須支付仲介費用。
二、未於買賣契約載明仲介費用,那是因為仲介費用是約定在居間契約,因此,即令違約未履約,仍要支付仲介費用,理由同上所述。
三、您若評估另一買主的價格足以支付賠償訂金及仲介費用,但最好確認定違約後的法律效果。例如是否有懲罰性違約金、是否賣主存在其他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利等等,再做後續的行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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