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本身是一間加盟零售的業者,但我店裡的重要機密文件遭總公司寄錯到其他加盟業者,
導致我本店的營運狀況、客戶資料等重要機密皆外洩
請問
我可以如何請求公司賠償呢?或是有哪些相關法律條文
請您指導一下小弟。
A:
1、所謂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
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2、如果您遭外洩的資料,
符合上列營業秘密法對營業秘密之定義,則依該法之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3、如不符合營業秘密之定義,
亦可依民法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規定,
向總公司主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的權利,
請求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4、因此您可根據營業秘密法或民法之規定,
於該寄錯資料之行為發生時起2年內,
向總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總公司之行為是否有故意或過失,
以及損害賠償之範圍均須由您自行舉證,
亦即您必須先證明確有發生損害,才可求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祝福一切順心!蔡坤鐘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