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跟別人買統一發票來對獎是否違法?
又我賣發票給別人 結果他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去做犯法的事 我需不需要負連帶責任?
謝謝答覆
A:
李先生,茲略覆如下:
1、買統一發票,如單純對獎,無其他使用情形,應無違法可言。縱然中獎、領獎,亦如是。
2、賣統一發票,如是開立不實發票而販賣,視情形,可能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幫助或教唆逃漏稅捐罪,或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罪。
3、至於他人犯法與否,於刑事責任上,係屬兩事,但如有民事責任,依民法第185條規定,須負連帶責任,而是否有行政責任,依行為樣態,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余景登律師
20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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