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一家實體水族寵物販賣商店,店內販售觀賞魚、水草、寵物鼠、寵物兔等活體商品,
這些活體商品消費者自行選購出售後,本店無法掌握消費者如何對待他們(使他們受傷或其他因素,但外表看不出來)。
請問
當消費者要求退貨退款時,本店可以拒絕嗎?有無法律問題?能否提供相關條文供本店張貼!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1. 依據民法第354條規定,您將商品賣予消費者,應擔保該商品於移轉時並沒有瑕疵,倘若該商品於交易當時確實有瑕疵,消費者可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在此情形下,您可能無法拒絕消費者退貨退款之要求。
2. 而民法第373條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依此,對於商品交付予消費者後始發生的瑕疵,您即無需負責,可以拒絕消費者退貨退款之要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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