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的工作地點遠東工業區, 凡是遠東工業區的郵件,統一由遠東郵局代收,在分發給所屬公司,所以各個公司都有一個專門領信的人員,而事發當天我們公司的小姐,因為沒空領信,而我又有一封信已經遲了很多天沒收到,於是我就幫我們小姐去領信,當天是2009/09/05,到了今天2009/09/016我們小姐突然跟我說,我當天領的信有一封信不是我們的,而那封信我們也沒收到,那封信是一張支票,郵局小姐就說那張支票要我們負責....
請問
郵局小姐自己把信放錯,現在要我們負責...請問我們需要負責嗎?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1.遠東郵局是指中華郵政? 還是民營郵局?
2.無論如何,先要看您10/5領信時,郵局有無任何簽收記錄? 例如,掛號一般會請收件人(或收件人公司之職員)簽收,平信可能不一定. 郵寄支票,通常會以掛號方式.
3.再者,郵局既然說有一封不是貴公司的信且內裝支票,請郵局先反向查證:那封信的寄件人及收件人. 請郵局先向寄件人處,追查該支票發票人&受款人是誰? 有無禁背? 有無遭人兌領? 兌領之銀行? 兌領之人/公司? 再詢問: 收件人,是否確實沒收到?
4.同時,如果發票人自認是支票被人盜收,則應該已經先向銀行掛失止付了,後續可再按法院公示催告程序辦理.
5.綜上,依您所述內容,可先請郵局去將過程及事實查清楚 並 去提醒發票人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為初步回覆,確實之意見須依具體案情進一步評估.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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