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之前去攤販買衣服,店家說不得試穿,買回後發現尺寸不合,
基於有詢問店員,他說穿起來很適合很好看,且不會太小,
但買回去試穿後其實很小,因one size也不得換貨,後來要求退款。
但店家說貨物受出既不退款。
請問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款嗎?
因消保法19條只限"郵購與訪問買賣",
所以像這種沒開收據的攤販有相關法令可要求退款嗎?
但若無法可管,攤販不就可以以騙的方式叫消費者買下,
之後發現尺寸不合,不就吃虧了!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在購買前確實有詢問店員衣服的尺寸如何,而店員告知您該衣服尺寸不會太小,您才決定購買該件衣物,依民法第88條第1項,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知其情事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是以您得向該攤販表示撤銷購買該件衣物之意思表示,買賣契約因此不成立,您即得請求退貨還款。
以上回答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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