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目前公司的各項合約在最後會有立約書人甲乙雙方簽名,型式如下,請問
1.代表人的資格為何?公司可否派一般職員當代表人?未來合約內容有爭議時代表人負擔的責任為何?
2.是否一定明列代表人的身份證字號?以避免同名同姓者
3.是否一定要蓋代表人的印章,可否簽名即可?
感謝您的回覆
立契約書人
甲 方:
負 責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統 一編 號:
乙 方:
負 責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統 一編 號:
A:
您好,
1、代表人是對外代表公司之人,因此一般負責人是公司的代表人,但有些時候會有例外。而通常公司也很少指派一般職員當代表人,除非有公司的特別授權。至於合約發生糾紛,亦要代表人無關,而是與公司有關。
2、愈詳細愈好。
3、法律上,簽名與蓋章之效力是相同的。但有時為了避免簽名有偽造或印章有偽造,會要求同時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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