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 好
請問
1.網路上購買的東西,七天內皆有保固,若於七天內,不滿意商品,將商品退回,因運費是由第三方郵局或其他物流所賺取?請問這部份的運費是要由買方還是賣方負責呢?請協助回覆
2.若有依據條例可考,請提供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依據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其中第1款並規定,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是以買方既負有退回該商品之義務,原則上退回之運費即應由其負擔,然而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因此買賣契約之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該部分運費由誰負擔。
以上回答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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