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是代理圖書業,因書籍皆為原文書,故書款價位較高,因此有讓消費者分期付款的方式,
請問
1.消費者在付款付了幾期後,說書籍皆未拆封,也無力繼續償還書款,想將書退回,不知道遇到這樣的說法,我們業者應如何處理,會比較合適?
2.如果是未成年的大學生想訂書,但不想讓家人知道,我們還能賣書給消費者嗎?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1. 貴公司倘就分期付款與消費者有其他約定,則應依雙方之約定處理。倘若沒有其他約定,消費者想將書退回,貴公司若願意接受,或可與消費者協商,是否不退還之前已支付價金的全部,而僅退還一部份。貴公司如完全不願接受消費者退書的要求,當然仍可要求消費者履行清償之義務,至於何種方式較為妥適,貴公司或可自行取捨。
2. 未成年的大學生係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7條之規定,原則上並不能未經父母自行訂立買賣契約,然購買書籍應可認定為大學生日常生活所必須,除非該原文書籍價格相當昂貴,可能會有所爭議,否則您將書籍賣與消費者,原則上是沒有問題的,倘若其父母事後表示買賣契約無效,您亦可以民法第77條但書抗辯買書係為一般大學生日常生活必須,買賣契約仍屬有效。
以上回答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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