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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已積欠薪水三個月


洪OO 發問於 2009-08-27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太太公司已積欠我太太3個月薪水約10萬元,現剛離職,另本人為太太公司客戶,尚有貨款5萬元未給,可否用抵銷方式,如太太公司老闆不願抵銷,我是否要照付5萬元,然後我太太再去勞委會告它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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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源

律師

正豐法律事務所

A:  [quote:1c097b4ad2="洪昇銓"]本人太太公司已積欠我太太3個月薪水約10萬元,現剛離職,另本人為太太公司客戶,尚有貨款5萬元未給,可否用抵銷方式,如太太公司老闆不願抵銷,我是否要照付5萬元,然後我太太再去勞委會告它原公司。謝謝![/quote:1c097b4ad2]

基於債權相對性原則及夫妻人格各自獨立原則
1.公司積欠貴夫人薪資2.台端積欠公司貨款乃風馬牛不相及之事實
2.但若尊夫人將其對公之薪資請求權讓與給你(需通知公司知悉),則此時您對公司即擁有債權,因薪資債權與貨款請求權皆為金錢債權, 且不具專屬性及非屬不得抵銷之情形下,您自可主張抵銷.
3.而主張抵銷乃形成權,與公司同意與否無涉,一經行使自發生抵銷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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