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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約及競業禁止


HO 發問於 2009-08-04 | 桃園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A. 保密合約
1. 是否不需要給予補償金, 應為職業道德
2. 是否沒有期限, i.e. 可至秘密變成眾人所知之資訊?

B. 競業禁止
1. 是否要給予補償金? 怎麼給? 每個月還是離職時一筆? 要給多少?
2. 期限是否兩年以下?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965

A:  您好,本所回覆如下
1.保密條款之期限,除特別法規外,一般而言,並未有強制規定,亦無須有補償金,但一旦該機密已被他人所公布,則該保密責任即已解除。
2.由於競業禁止規定,牽扯到員工之工作權,一般而言,須就此給予補償,且時間尚不宜過長,否則於實務上,會認為該約款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依民法第72條而認定無效。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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