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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侵占大樓公有土地,應如何處理


精OOOOOOOO 發問於 2009-06-26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本大樓一樓住戶,侵占公有土地,搭建違建,經報請台北市建管處處理,但該處表示該違建為舊違建不予處理,請問應該要如何要求拆除該侵占的土地,是否要提出告訴,如何提出,是否可以提出建議,或提供法律協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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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謹就您的提問,回覆如后:

一、若該住戶所侵占的,是社區或大樓「共有土地」,則可以提出后列訴訟:

(一)民事:拆屋還地訴訟。若勝訴確定,可以該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將該違建拆除。

(二)刑事:「侵占」告訴。此案勝訴直接結果,是被告受刑事處罰,與違建拆除無關;除非,由檢察官或法官訴訟中,勸被告自行拆除。

二、若該住戶所侵占的,是「國有土地」,則只能提出刑事「侵占」告發。此案勝訴直接結果,也是被告受刑事處罰,與違建拆除無關;除非,由檢察官或法官訴訟中,勸被告自行拆除。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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