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大樓一樓住戶,侵占公有土地,搭建違建,經報請台北市建管處處理,但該處表示該違建為舊違建不予處理,請問應該要如何要求拆除該侵占的土地,是否要提出告訴,如何提出,是否可以提出建議,或提供法律協助。謝謝
A:
您好,
謹就您的提問,回覆如后:
一、若該住戶所侵占的,是社區或大樓「共有土地」,則可以提出后列訴訟:
(一)民事:拆屋還地訴訟。若勝訴確定,可以該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將該違建拆除。
(二)刑事:「侵占」告訴。此案勝訴直接結果,是被告受刑事處罰,與違建拆除無關;除非,由檢察官或法官訴訟中,勸被告自行拆除。
二、若該住戶所侵占的,是「國有土地」,則只能提出刑事「侵占」告發。此案勝訴直接結果,也是被告受刑事處罰,與違建拆除無關;除非,由檢察官或法官訴訟中,勸被告自行拆除。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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