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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設定抵押涂銷問題


小O 發問於 2009-06-25 | 台東 |

Q: 律師您好﹕


89年間買了一棟透天的房子,原本代書只辦理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轉移,後來在我們要求下付了另外一筆代書費才辦了公共設施(應該含馬路及小綠地,一共有73戶共同持分)取得該土地73分1持分的所有權。可是最近接到一個代書事務所書函通知,稱該共同持分之土地,前建商設定抵押數仟萬元,經轉讓現由該代書取得債權,要求每戶以3萬8仟元與其辦理涂銷,逾期每個月將增加1仟元,如不辦理將依訴訟程序取得該土地所有權後逕向我們收取租金或使用費用 。小弟不解,之前買房子時,代書未曾提及,亦正當取得該土地所有權,未何有該土地設定抵押要向我們收取涂銷費用之情形,好像是我們欠他錢被討債一樣,真是很嘔。


想請問您幾個問題﹕
一、我們合法取得該土地所有權,如確有設定抵押,我們有義務另付涂銷費用嗎?
二、他所取得的債權應該只是73分其中的一部分,能法拍承受取得所有權嗎?
三、如果不跟他辦理涂銷,如他經法拍能取得所有權,是否有權利向我們要求給付租金或使用費用嗎?
四、我們社區有的住戶跟他沒有這個問題,有的住戶跟本沒有取得該土地所有權,有的住戶已經花錢了事、而有些住戶就是氣不過這樣的情形........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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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若您土地上有抵押權存在,債權人債權尚未獲得清償,當然依法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的土地。若您不想土地被拍賣,所以提出債權人要求之金額償還債權人,債權人同意塗消抵押權,亦是解決之方式。但是這不是您的義務,只是避免債權人拍賣抵押物之方法。您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是可以向真正債務人請求償還該筆債務。

二、當抵押物拍賣無人拍定時,債權人是可以承受被拍賣之抵押物。所以,您所問的問題是可以被承受,承受之範圍就視拍賣抵押物之範圍而定。

三、因共有物是屬於全體共有人共有,所以,您所述之情形是有可能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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