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們好
小女子在95年開立生技公司,但不懂法規
96年公司不善收了
公司收之後,郤因涉製偽藥,以藥事法第82條被起訴
請問律師:
應該如何為自己主張,程序應如何作業?
無助的小女子
A:
您好:
依藥事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你當時是不知法規或不知是否為偽藥而製造,或可依藥事法第82條第3項過失犯之規定,處以較輕之處罰,即過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已經起訴,故若有證人可證明你未有觸犯前揭藥事法之規定,應傳喚該證人並行交互詰問程序。若犯罪事實明確,則可考慮行認罪(或認罪協商)以換取較輕之刑度或緩刑。
以上意見,供妳參考。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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