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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費收費方式是否合理


王OO 發問於 2008-11-23 | 台北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是辦公室兼住家
日前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房屋及土地用途按照1/5營業用課稅、4/5住家用課稅
也已取得稅捐機關同意,但是區分所有人會議否決了按照此比例調整管理費方式提案
個人覺得很不合理,既然法律已經給了我明確的區分方式
區分所有人會議的決議是否牴觸法律而無效?
如果是這樣,我該向大樓管理委員會主管機關提出決議無效的異議嗎?
該如何申請?


請大家幫忙

瀏覽人數:2007

A:  您好:

課稅分為營業或自住的方式以不同稅率課稅,主要是著眼於建物的使用目的或產生之收益而不同。

一般大樓管理費的收取多以空戶或使用戶二種,按坪數大小區分,同一棟大樓的管理多是所有住戶都一同方式管理,較無用營業或住家不同方式管理,再由所有住戶分攤管理成本,與課稅的理念不太一樣。

因此,區權會如果無法同意您的主張,看來也與一般的慣例相符,您要主張違法而無效的成功率不太大。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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