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當初買屋時有繳所謂共同基金,那賣出時可否向管理會要求退還
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你所指的應該是公基金(也是管理費),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出,為維持社區運作所需之經費,將來房屋賣出時,並不能向管委會要求退還。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