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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被惡意檢舉,可提出損害商譽的訴訟嗎


~OOOOO 發問於 2006-06-18 | | 商業流通業

Q: 大律師您好:
我在yahoo拍賣賣東西已有稅籍登記,我的商品都被惡意檢舉違反刊登規則,但經yahoo官方查證都無違反規則!
請問:
我可以報警嗎?
可以提出損害商譽的訴訟嗎?
他造成我的損失金額要怎麼算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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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關於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權,以受有實際損害為成立要件,若絕無損害亦即無賠償之可言(最高法院48 年台上字第481號、19年上字第363號判決參照)。如您主張被告所為系爭言論,致受有營業、商譽損失,應由您就系爭言論,致您營業及商譽實際受有損害之事實,負舉證責任。並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故您主張因某人妨害名譽致使您商譽受損,須提出證據證明商品銷售數量及營業額均因此而受有影響。如果不能證明,法院會酌定被告妨害您商譽、信用之行為,已使您商譽受有損害,審酌本件您的資本額、被告財產狀況;及本件所受商譽損害之程度,認定被告應賠償財產上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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