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有一情況請各位法律專家幫忙解答。
本人大約於十年前於高雄市將所屬的小貨車,以數萬元賣給朋友的男朋友,而買方當時允諾會幫忙辦理過戶事宜,故不疑有他,但日前卻收到該車輛於澎湖馬公之交通違規單及監理處補稅單的通知,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
A:
吳先生:您好!
賣車後尚未過戶卻收到該車輛於澎湖馬公之交通違規單及監理處補稅單的通知,可向買主請求履約辦理過戶登記及賠償該罰單及車輛稅單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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