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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被刮傷,大樓停車場的管理中心需負責嗎


趙OO 發問於 2006-06-14 | | 商業流通業

Q: 各位大律師好:
小弟我現住台北縣,大約半年前買了台新車,當然愛車心切,所以寧可每個月花2500元在自家管理大樓租個車位,其實我平常開車的機會不多,大多用機車代步而將汽車放置於停車場,說來也實在奇怪,好好的停在那兒,車卻經常因『不明原因』被刮傷(甚至被撞到都有),然而多次請求管委會的協助,及調閱監視錄影帶,但由於監視器的設置死角頗多,以致於每次發生後都不了了之,好像他們所表達的意思是,他們收錢只提供停放車位,並不負保管之責,除非我自己找到兇手,否則他們也愛莫能助!我想這種理由換做任何車主都不能接受吧!還是像我們這種老實的弱勢族群只能逆來順受,自認倒楣嗎?
懇請給予小弟指點,感激不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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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趙先生:您好!
愛車於停車場被刮傷或被撞,要看您與停車場間之契約如何才能決定停車場之責任程度,一般絕大多數之停車場均只提供停車位而不負責保管汽車,因此除非停車場本身設置上之故意過失導致您汽車受損,例如停車場因內部員工用火不慎導致場內停車失火焚毀,或該停車場天花板塌陷壓毀您車,該場須負過失賠償責任外,一般被人刮傷或撞傷,均須找出何人所為始能對之起訴,難因停在其場內受損即可要求該場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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