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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獲股利,退股可把投資的錢拿回來嗎


阿O 發問於 2006-06-10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大律師您好:
我在93年時,與友人合夥投資一家餐廳,現在餐廳沒有起色也沒有賺錢,且每季也都沒有給股東股利,都推說沒有賺錢都賠錢,而且我要求開股東大會,他們也不要,而友人的股份佔為大股,而且在投資這兩年以來才拿回五千多元的股利,我想要退股,我不知道如何處理,能否請教一下我投資的金額能否拿回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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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民法第667條、第541條定有明文。如您所稱餐廳事業符合合夥情形,請參照合夥部分規定,民法第 668 條「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第 669 條「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第 682 條「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對於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以其對於任何合夥人之債權與其所負之債務抵銷。」,故無法退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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